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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中故意或明知的作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开发商欺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开发商欺诈法律后果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二、开发商欺诈行为如何判断

  (一)行为的手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二)行为的后果。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三、欺诈行为的几种情况

  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实践中出现的房地产纠纷案中,大部分是开发商欺诈。认定开发商欺诈的行为比较关键,对于开发商欺诈行为的存在要勇敢维权。